香港現行法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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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現行法例

《刑事罪行條例》 (200章)包含了大部份的性罪行,當中包括強姦及猥褻侵犯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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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姦

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18條,強姦是指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,即屬犯罪,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。例如一名男性:

  1. 與一名女性發生性行為,而性行為時該女性並不同意
  2. 知道女性不同意發生性行為,或沒有理會女性是否同意或罔顧該女性的意願

猥褻侵犯(俗稱:非禮)

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22條,猥褻侵犯包括嚴重程度不同的行為,由肢體觸摸至非陰莖插入都能構成猥褻侵犯。即屬犯罪,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。例如是在未經同意之下觸摸他人的生殖器官等,故意對受害人作出猥褻侵犯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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